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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
点击量:1543   日期:2024-01-0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信用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科)。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承担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

       (四)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价格监督管理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民用品维修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六)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九)食品安全协调保障科。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销售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销售领域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市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民航机场、码头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药品生产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化学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中药、医用氧、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进行监管,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药品注册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不改变内在质量补充申请及再注册等工作。协助省局做好药品生产许可、相关事项变更、GMP认证等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妆品分类规则,依职责对化妆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级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妆品分类规则。依职责对化妆品经营环节进行监管,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级药品零售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

       (十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和药品使用环节质量进行监管,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连销总部、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级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安全生产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七)计量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标准化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十九)知识产权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驰名商标推荐。提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业务的咨询指导服务。协助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十)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二十一)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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