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含网络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承担上述领域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负责协助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有关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稽查办案工作规划,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消费环境。
(三)负责查处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县(区)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四)负责12315投诉举报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负责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服务社会、消费维权的综合服务平台。监督指导和协调下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省、市交办的案件和跨县(区)案件。
(五)建立统一指挥、跨县(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执法制度要求,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六)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
(七)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八)负责组织或指导全市旅游旺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区域的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执法和重大执法行动。
(九)完成市市场监管局和上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