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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使用常识和警惕新动向
点击量:6469   日期:2022-03-23  


一、公务用车“六个不得”

(一)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三)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五)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和“八个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
(二)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三)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以及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五)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
(六)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
(七)不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

(八)不准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


三、警惕“私车公养”新动向
“私车公养”就是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为本人或者他人的私家车加油,或将本人或者他人的私家车因使用、维修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费用以公务用车“名义”报销。“私车公养”五种主要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一:私油公供。少数公务人员不执行单位公车用油“充卡加油、一车一卡”制度,以“挂靠”公卡方式为私车加油,“揩油”现象时有发生。
表现形式二:私车公修。少数公务人员将私车冒充公车开进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装饰,费用签字挂账,由单位按合同统一结算给维修厂。也有少数公务人员趁维修之机更换高价零件或购买昂贵车辆装饰品,其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单位“买单”。
表现形式三:私票公报。少数公务人员将私车私用中产生的加油票、公路规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维修费、年检费、违规罚款等发票报账。少数公务人员平时上下班有公车接送,节假日外出游玩则使用私车,而私车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罚款等都是由单位承担,捆绑在公车身上报销。也有少数领导自己雇用司机,费用也由单位承担。
表现形式四:私车公用。少数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决议的形式,名义上是把自己的私车租给单位使用,而车辆产生的燃油、税费、维修等所有费用借着“公用”之名,由本单位“消化”,或由下属机关和单位买单。

表现形式五:私车公洗。目前洗车业为了争夺客源,纷纷推出合同协议、刷卡服务等结算方式。这给少数公务人员的私车公养提供了便利,洗车、“美容”费用由公款统一“买单”。


四、对“私车公养”行为的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信息来源: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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