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整肃全市市场监管干部队伍作风,规范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行为,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将集中纠正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力营造公正、透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创造活力、推动市场主体更大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和作风保证。对强化秦皇岛市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十个严禁”是为市场监管队伍正风肃纪打造的“硬标尺”,为市场监管行为时刻念好“紧箍咒”。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十个严禁”
严禁在办理行政许可环节擅自增设审批条件,人为设置障碍,或通过指定中介机构、特定关系人代理服务,以审谋利、捞取好处;
严禁在行政审批、实地核查、监督检查中收取任何费用、让当事人支付任何报酬,或收取当事人礼物、纪念品;
严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放水”,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借机结交私情、谋取好处;
严禁以投诉举报线索、监管发现问题、检测结果要挟、恐吓当事人,收取钱物;
严禁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帮助“了结”,以对抗、逃避行政监管和处罚,捞取好处;
严禁借小案大罚、轻案重罚,或办“阴阳案”,或随意销案,或执法人员内外勾结,以案谋私;
严禁案件线索不移交或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久拖,或对同一当事人重复监管多层执法;
严禁对市局“免罚清单”内情形予以行政处罚,或以行政处罚为由捞取好处后“放行”。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违规收取相关费用或谋取私利。
严禁市场监管部门纪外“施恩”,对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不追责或不严肃追责。
信息来源: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