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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讲堂第四讲:企业失信的后果
点击量:416   日期:2021-12-03  

第四讲 企业失信的后果
    企业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那么,失信有什么后果呢?一起来看看吧~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即使作了信用修复,在平台内也会留有痕迹。

 

2  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3  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重要参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可能受到影响。
 4  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
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合作。
 5  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6  企业责任人任职将受限

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来源:信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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