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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行动方案》和《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点击量:345   日期:2018-03-15  

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行动方案》和《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山海关开发区工商局:

市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行动方案》和《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行动考核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深入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全市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全覆盖。着力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推动抽查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要达到100%。积极探索网上监测监管,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和频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二、抽查计划安排

(一)系统内部联合随机抽查。3月—4月,参与全省工商系统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抽查事项涵盖工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全部抽查事项,抽查比例1%。7月中旬—9月中旬,参与全省工商系统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抽查事项涵盖工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全部抽查事项,抽查比例3%。10月中旬—11月中旬,参与全省工商系统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抽查事项涵盖工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全部抽查事项,抽查比例1%。以上抽查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企业名单,分派至各级登记机关进行“双随机”抽查。

各县(区)局根据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按照本辖区双随机抽查需求,制定本级的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依法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

(二)跨部门联合抽查。各县(区)双随办要围绕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全覆盖的总目标,制定本地2018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广泛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2018年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联合部门不少于5个,上半年和下半年开展次数各不少于1次,抽查时间、内容、范围、比例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计划报市双随办备案。

三、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市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双随机”抽查;对各县(区)局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双随机”抽查。

各县(区)双随办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并对本地区内的其它部门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抽查内容

严格依据公布的《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不得另行确定抽查事项。

(三)检查方式

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委托下级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可以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四)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束后,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检查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对检查中发现属于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其它部门凡是依托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开展的抽查,结果也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公示,依托本部门平台开展的要通过加大信息互联共享力度,实现抽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的归集与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科学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涉及层级多、部门广,组织协调任务繁重,各县(区)局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搞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局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取得成效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进行全方位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推动社会共治。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积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考核机制,切实加大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导检查力度,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提升效果。

(五)注重情况反馈。各县(区)局要及时梳理抽查中遇到的问题,随时反馈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上报月统计表;5月10日、10月10日、11月25日前分别上报三次定向抽查总结及相关统计表; 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

联 系 人:肖  辉    手机:13733350176

联系电话: 0335—3875180(兼传真)

电子邮箱:qhdjgqd@163.com

 

 

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行动考核办法

 

    为公开、公平、公正考核2018年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场监管(工商)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评内容有三项:“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部署推进情况;工商系统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开展情况;经验、做法推广情况。

    (一)“双随机、一公开”行动部署推进情况(共30分)

    1.组织领导推进情况。(10分)

    2.建立健全抽查工作制度机制情况。(5分)

3.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宣传培训情况。(10分)

4.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情况。(5分)

(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共70分)

1全年工作推进情况。(20分)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情况。(5分)

3.组织开展省局发起的工商系统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情况。(10分)

4.按照规定程序,联系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依法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情况。(20分)

    5.依法公示抽查结果,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结果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归集并公示情况。(10分)

6.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公布。(5分)

    (三)经验、做法推广情况(加分项目:10分)

1.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5分)

2.经验、做法得到推广或刊登。(5分)

三、考核程序

(一)自评申报。各县(区)局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组织自评,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自评情况及评分结果书面报送市局企业监督管理科。

(二)综合考评。市局根据各县(区)局自评情况,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局抽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附件: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行动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行动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

(30分)

1.组织领导推进情况。(10分)

    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2.建立健全抽查工作制度机制情况。(5分)

  建立健全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公布等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3.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宣传培训情况。(10分)

    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抽查工作宣传报道;对本辖区内执法检查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能熟练使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

4.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情况。(5分)

    按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省局。

(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70分)

1.全年工作推进情况。(20分)

    召开协调会、推进会,制定本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推进方案和考核办法,采取措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情况。(5分)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报送、问题沟通、协调工作的联络员制度。

3.组织开展省局统一组织的部门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情况。(10分)

    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开展省局统一组织的部门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依法确定被抽查企业抽查事项内容;依法开展随机抽查。

4.按照规定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依法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情况。(20分)

    根据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按照本辖区“双随机”抽查需求,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依法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制定本辖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依法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全覆盖。

5.依法公示抽查结果,对市场主体抽查结果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归集并公示情况。(10分)

    抽查工作结束之日前,将检查记录信息录入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示抽查结果,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结果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归集公示,确保公示率达到100%。

6.区分情况,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公布。

(5分)

    对存在违反“一条例六规章”违法情形的市场主体,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发现的其他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办案机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结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公布。

(三)加分项目

1.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

    工作经验、做法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

2.经验、做法得到推广或刊登。

工作经验、做法在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简报上予以刊登的。

汇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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