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18令)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组织流通领域醇基液体燃料 [ GB 16663-1996(2004)]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秦皇岛市全域。
2.抽样方法:按照醇基液体燃料[ GB 16663-1996(2004)]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4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3.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项目为机械杂质、50%馏出温度、凝点、稳定性。按GB 16663-1996(200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抽检批次:根据全市醇基液体燃料企业数量,预计全年抽检10批次。
5.判定原则:按GB 16663-1996(2004)的技术要求进行判定,检验结果均符合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异议处理: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18令)处理。
7.本细则归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
信息来源:质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