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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企政策
点击量:951   日期:2022-04-07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企政策

 

2021年版)

第一部分 惠企政策

一、信用修复管理

(一)政策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政策依据及级别。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国家级。

(三)有效期限。2021年9月1日起实行,长期有效。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信用修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2.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3.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五)办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到做出相关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线上申请。 

(六)办理流程。当事人提交申请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网上、书面、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将在5-1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关决定。

(七)提交材料。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联系方式信用监督管理科,电话:0335-3875180。

二、简易注销改革

(一)政策内容。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工作方案,采取六个方面措施,进一步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

(二)政策依据及级别。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1号)。省级。

(三)有效期限。2021年3月1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四)主要措施

1.扩大适用范围。允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的企业,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2.压缩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 45个自然日压缩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向社会公示 20 个自然日。

3.建立容错机制。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因企业存在异常状态而被终止简易注销,待异常情形、不适用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4.简化注销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的,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需要公告,不再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等材料。

5.强化业务协同。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系统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社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推送至同级外资主管部门,实行各部门简易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强化各部门业务协同,强化控制风险。

6.明确救济途径。企业在简易注销申请过程中证明已将涉及异议的债权债务(如完成税务清税等)处理完毕,可继续申请简易注销。

(五)办理方式

1.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s.hebamr.cn/bsdt。

2.河北政务服务网企业“简易注销”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zwfw.hebei.gov.cn/col/col27217/index.html。

3.各县区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窗口。

(六)办理流程。企业首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做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20日后,如未有人提出异议,即可采取上述任一方式进行简易注销登记。

(七)提交材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发起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联系方式。信用监督管理科,电话:0335-3224022

三、“证照分离”改革

(一)政策内容。为持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市场监管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1.直接取消审批2项。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广告发布登记。

2.审批改为备案1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3.实行告知承诺6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小餐饮登记。

4.优化审批服务9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二)政策依据及级别。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办〔2021〕141号)。省级。

(三)有效期限。2021年7月1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四)主要措施

(五)办理方式

(六)办理流程

(七)提交材料

由于内容较多,以上(四)至(七)的详情,请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gkml.samr.gov.cn/nsjg/djzcj/202107/t20210706_332327.html。

(八)联系方式。信用监督管理科,电话:0335-3875180。

四、包容审慎监管

(一)政策内容。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经济”)发展预留足够空间。主要政策是:

1.放宽名称登记。放宽“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允许“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将体现新经济特征的个性用语、具有河北地方特色以及反映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

2.支持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允许“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经营范围。支持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反映本区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申请为经营范围。

3.实行“容缺登记”机制。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在办理主体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者实质性错误、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申请人作出按期补正的书面承诺后,登记部门可先予受理,并实施跟踪服务,“三新经济”市场主体按时完善相关材料后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4.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探索对新设立的“三新经济” 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 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5.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三新经济”市场主体立案查处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政策依据及级别。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三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冀市监规〔2020〕4号)。省级。

(三)有效期限。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信用监督管理科,电话:0335-3875180。

五、省政府质量奖励

(一)政策内容。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分为组织奖和个人奖,并设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含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提名奖),作为省政府质量奖附属奖项。组织奖授予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个人奖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奖励人民币5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提名奖的由省质评委和省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和奖牌(奖杯)。

(二)政策依据及级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6〕56号)。省级

(三)有效期限。2016年9月14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诚信经营;

3.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并具有推广价值;

4.在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区域、产业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同一集团的两个组织(含复评)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同一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含复评),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和个人奖。

(五)申报方式。

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电子版信息请登录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所属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划分,统一归口上述推荐单位审查、把关、推荐。

(六)申报及评审流程。

1.发布通知公告。每年度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前,由省质评办向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市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申报通知,并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申报公告。

2.申报推荐。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市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或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在自愿基础上,按要求填报《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及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署审查意见后推荐至省质评办。

3.省质评办对申报材料主体资格、申报渠道、材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4.第三方评价。省质评办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5.呈报审批。省质评办根据第三方评价机构材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名单,呈报省质评委审批。

6.业绩公示及公众满意度测评。省质评办在省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公布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名单及主要业绩,征求社会意见。公布进入现场评审的个人名单及主要事迹,并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

7.综合提名。省质评办依据业绩公示及公众满意度测评阶段的评审得分结果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的材料评审及现场评审阶段得分结果等,汇总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的最终得分,形成综合评审工作报告和拟授奖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提请省质评委审议。

8.省质评委审议。 省质评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审议省政府质量奖综合评审工作报告及推荐名单。

9.公示表彰。省质评办及时向社会公示本年度经省质评委审议通过的省政府质量奖拟授奖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经调查属实的,由省质评办提请省质评委取消其获奖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七)提交材料

1.电子材料。推荐单位和申报组织(个人)登录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10.249.139.99:8079/qylogin/login.aspx),按操作指南(详见信息管理系统首页操作指南)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填报、上传工作。申报组织(个人)上传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由推荐单位自定。

2.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申报表、组织简介和证实性材料合成一册,自我评价报告另编成册。

推荐单位于规定日期前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网上推荐。同时将纸质材料及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复印件,报送至省质评办(省市场监管局),逾期未提交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列入参评范围。

(八)联系方式。质量发展科,电话:0335-8550896。

六、特种设备网上办理告知

(一)政策内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从“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网上办理安装、改造和修理的告知。

(二)政策依据及级别。《关于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秦质监函〔2018〕103号)。省级。

(三)有效期限。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企业均可申请。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相关企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开通网上告知账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核实无误的,在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中为企业开通网上告知账户,企业登录账户即可在平台中办理网上告知。

(六)联系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电话:0335-8550876。

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政策内容。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利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着力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随意执法问题。根据各部门监管重心,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风险等级较低和正常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加大对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做到既“利剑高悬”,又“无事不扰”。

(二)政策依据及级别。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125号)。市级。

(三)有效期限。2017年8月10日实施,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信用监督管理科,电话:0335-387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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