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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广告的风险提示
点击量:1   日期:2026-06-17  

为保护广大群众财产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辖区广告经营发布秩序,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防范非法集资广告提示如下:

一、严守经营底线,严禁违规发布集资类广告。各类市场主体、广告经营主体开展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全流程业务,必须严守法律红线。除国家法定许可情形外,严禁发布任何非法集资相关广告内容;广告文案、海报、短视频、社群宣传等所有宣传载体,不得使用高息回报”“保本保收益”“零风险投资”“稳赚无忧等诱导性话术,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分红返利、股权收益等方式,变相面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

二、压实审核责任,严把广告内容准入关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媒体运营主体必须全面履行广告内容审查核验义务,在承接商业广告前,严格核验企业资质、经营许可、金融备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对资质手续不全、宣传内容违规、带有集资募资属性的广告业务,一律不予承接、不予制作、不予投放、不予推广,从源头阻断非法集资宣传传播渠道。

三、聚焦重点领域,杜绝虚假夸大投资宣传。聚焦投资理财、财富管理、养老康养、股权众筹、房地产、文旅项目等六大高发非法集资风险领域,相关经营主体发布广告必须保证内容真实、合法、客观、准确。严禁虚构项目收益、夸大投资前景、隐瞒投资风险;所有带有投资回报、收益分红预期的招商、投融资类广告,必须醒目标注投资风险提示,明确权责划分,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规范线上传播,严防变相隐性集资宣传。各大网络平台、社交账号、电商推广主体,合规开展线上广告推广。以测评种草、科普讲解、体验分享等形式附带引流链接的内容,必须依法醒目标注广告标识。严禁假借新闻资讯、公益科普、公益宣讲、惠民服务名义,隐藏投资募资目的,变相开展非法集资引流宣传。

五、健全内控机制,主动上报违法违规线索。各类经营主体要完善内部广告管理制度,建立业务对接、资质审核、内容存档、台账留存闭环管理机制,细化岗位风控职责。日常经营中一旦发现门店、线上平台、合作方存在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募资宣传行为,第一时间固定截图、海报、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线索。

市场监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广告全域监测、门店巡查、专项排查工作,持续加大非法集资类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对违规发布涉集资广告、协助开展非法集资宣传的经营主体,依法从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市局网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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