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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点击量:489   日期:2024-07-17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加挂秦皇岛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对经营者实施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省局委托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地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秦皇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备案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一)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水平提高市内整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根据我市实际,按照依法合规的原则,将适合属地管理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管理职责,逐步依法下放至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强化区域执法协作,促进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参与京津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促进优质知识产权在秦皇岛转化。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促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秦皇岛转移。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卫健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市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健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2.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健委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秦皇岛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2.秦皇岛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秦皇岛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秦皇岛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

(五)与市外事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外事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市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信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七)与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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