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期限延长三年至2027年10月22日。对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内的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不再实行强制检定。
企业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重要基础。实施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有助于实现企业办理流程“零成本”、办事时间“零消耗”,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是提高企业建标效率。改革缩小了行政许可范围,有效减少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让企业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促进创新技术迭代和新产品快速投放市场。二是压实企业计量主体责任。改革后,能够倒逼企业增强计量意识、提升计量能力,增强企业保障产品质量的内生动力。三是推动计量扁平化溯源。企业可以将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溯源至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比改革前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器具,减少逐级向上溯源过程中人为造成的误差放大,以得到科学客观的溯源结果。四是增加检定校准服务供给。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在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企业内部校准或第三方机构校准中选择开展量值溯源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加检定校准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企业计量溯源需求。
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对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监督检查,强化对企帮扶指导,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大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计量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