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信息
点击量:101   日期:2023-09-01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90号

(四)联系电话(传真):0335-8550999、0335-3224050

二、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信用监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特种设备、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监管、标准化、广告、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检查权、处罚权、强制权、确认权、奖励权及外商投资领域许可权等其他行政权力。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执法程序

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等违法行为来源→核查→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案件审核/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告知、听证→集体讨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

五、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版权所有: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冀ICP备19022418号-1 记录访问次数:111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