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公告如下:
一、立案条件
根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受理渠道
对我市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举报人可以联系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海港区市场监管局
详细地址:海港区建设大街258号
联系电话:0335-3554025
(二)北戴河区市场监管局
详细地址: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宁路68号
联系电话:0335-4047558
(三)山海关区市场监管局
详细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正安街11号
联系电话:0335-5135096
(四)开发区市场局
详细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盛商务大厦
联系电话:0335-3926450
(五)北戴河新区市场监管局
详细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胜利路16号
联系电话:0335-7828302
(六)昌黎县市场监管局
详细地址:昌黎县二街西北楼21号
联系电话:0335-2188018
(七)抚宁区市场监管局
详细地址:抚宁区金山大街东段
联系电话:0335-7800911
(八)卢龙县市场监管局
详细地址:卢龙县卢龙镇永平大街中段
联系电话:0335-7010016
(九)青龙县市场监管局
详细地址:青龙县青龙镇木兰街1号
联系电话:0335-7882969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