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河北省专利条例》等。
二、实施主体和范围
请求人到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处理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三、立案条件
根据《河北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三)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四)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五)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就该专利侵权纠纷提起诉讼;
(六)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管辖范围。
第二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被请求人应当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专利侵权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共同参加案件的处理:
(一)涉案专利权有2个以上专利权人的,全体共有专利权人为共同请求人,部分共有专利权人明确表示放弃有关实体权利的除外;
(二)被请求人为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被请求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请求人提交证据材料规范
(一)请求人须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专利权合法有效的文件,包括:(1)专利证书、(2)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公告页,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3)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4)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3.被请求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物证、书证等证据,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涉嫌侵权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涉嫌侵权产品的证据等。比如:
(1)被控侵权人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例如,对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公证保全的证据,或对涉嫌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后取得的证据,以及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购销合同、报价单、产品宣传广告材料、生产任务单、出仓单等。
(2)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相关的证据。如从市场上或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嫌侵权产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工艺、配方以及生产步骤等。
(3)其他证据。如其他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取得的与专利侵权有关的证据。
(4)请求人主张被请求人侵犯其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为证明被请求人生产的产品与自己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属于同样的产品,可以提交被请求人的产品和/或其产品说明书、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证据。
4.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请求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请求人为外国主体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中,如果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独立的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
5.需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记明代理权限(如代为参加调处、签署有关文件、进行和解、增加或放弃请求事项等)。
6.明确的被请求人信息,指有确定的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有确切的住址或者地址。被请求人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被请求人的信用信息登记资料(只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公示的工商登记信息首页或营业执照信息,即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住所、登记机关、发证日期等信息)。
7.外文证据。请求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中文译本;未提交中文译本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请求人仅提交外文证据部分中文译本的,该外文证据中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部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8.域外证据及其证明手续。“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外的地域形成的证据,既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也包括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对于在香港地区形成的证据,主要应当通过委托公证人制度进行办理;对于在澳门地区形成的证据,需要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或者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对于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首先应当经过台湾地区的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并由台湾海基会根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
请求人应当提供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相应请求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一个案件只能涉及一个专利号、一个被请求人,涉及同一专利权人的多个专利号或者同一专利号多名被请求人时,应分别填写请求书并分别立案。请求书、授权委托书、所函须提交原件;其它证据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在口头审理时质证。
证据材料要整齐美观。用长尾夹夹稳,不要用订书机或打孔机或线装订,以便案卷归档保管。请按证据材料清单顺序排列、编号,并在每页页脚居中编页码,标明页数;字号不得小于小四号;复印专利证书等证据材料时,须按原件1:1复印,不得缩小或放大比例。
(三)请求书填写指引及范例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被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请求人名称要与机构信用信息一致;被请求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被请求人应为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填写范例是:“张三,某化妆品店业主”。
3.请求事项: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的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X名称为“XXX”专利权的行为,请求人主张哪几个权利要求,载明名称为XXXX、型号为XX的被控产品侵犯了专利的哪几个权利要求。
4.事实与理由:
【发明、实用新型】(描述侵权事实;明确主张权利要求X,被控产品与专利进行对比,指出被控产品是否落入所主张权利要求X的保护范围;法律依据等)
范例:请求人于X年X月X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名称为“XXX”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X年X月X日授予专利权并颁发证书,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X,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X年X月X日,请求人在被请求人处购得名称为XXXX、型号为XX的被控产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实用新型设计专利公报公告了请求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X为:(详细描写本案所主张的权利要求X)。
名称为XXXX、型号为XX的被控产品,(详细描写其技术特征)。经比对,该产品落入请求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外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请求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给请求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请求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局请求处理。
【外观设计】(描述侵权事实;被控产品与专利进行对比,指出被控产品是否落入所主张权利的保护范围;法律依据等)
范例:请求人于X年X月X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名称为“XXX”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X年X月X日授予专利权并颁发证书,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X,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与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产品,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X年X月X日,请求人在被请求人处购得名称为XXXX、型号为XX的被控产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公告了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七幅照片,分别为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构成了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简要说明为: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XXX;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XXX;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形状和图案;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从主视图结合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简要说明可见:(详细描写本案专利的外观设计特征)。
名称为XXXX、型号为XX的被控产品,(详细描写其外观设计特征)。经比对,该产品落入请求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被请求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给请求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请求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局请求处理。
5.请求人签章:请求人或代理人为自然人的,请用黑色墨水笔签名;请求人或代理人为机构的,由机构法定代表人用黑色墨水笔签名后盖机构公章。在右下角填写日期。
五、咨询方式
如已准备好上述立案证据材料后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拨打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知识产权支队电话13013266300,0335-3660424,0335-3855422。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河北省专利条例》等。
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流程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后执法人员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其证据材料副本,被请求人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答辩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提交时间:自请求人收到《答辩通知书》、《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答辩书提交数量: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个案件只能涉及一个专利号、一个被请求人,涉及同一专利权人的多个专利号时,答辩书应对每份请求书所涉及专利和产品阐述答辩内容,并根据请求书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答辩书。
(三)答辩书形式:答辩书上应有被请求人或其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四、请求人提交证据材料规范
被请求人应对自己主张的利己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若达不到相应的证明标准,即需承担举证不能或不利的后果。
被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分为以下几类:
1.被请求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工商登记信息首页或营业执照信息。被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被请求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请求人可以委托 1~2 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代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的,请求人应当明确委托权限。
在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时,应当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代理人身份证件,应当提交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2.涉及权利瑕疵抗辩的证据
被请求人可以针对请求人的主体资格、专利权的归属等提出权利瑕疵抗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请求人不具备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主体资格的证据、专利权终止的证据等。
3.涉及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抗辩的证据
被请求人主张涉嫌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可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被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一般包括技术词典、教科书等证据,用以证明权利要求中某术语或技术特征的确切含义。
被请求人以禁止反悔原则主张不侵权的,应当提供专利审查档案,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请求审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中的档案及当事人在上述程序中的书面及口头陈述意见作为证据。
4.涉及现有技术(设计)抗辩的证据
被请求人主张本人实施的技术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可以提供现有技术出版物,或者有确切来源、销售或使用时间的产品实物以及有关的辅助凭证,如产品说明书、产品图册、销售发票以及证人证言等。
5.涉及先用权抗辩的证据
被请求人主张先用权抗辩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①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其已经制造、使用涉嫌侵权产品或方法的证据;
②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其尚未制造、使用,但已经作好制造、使用涉嫌侵权产品或方法准备的证据,如: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其已完成的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其已购置的设备、原材料及产能的资料。
6.涉及合法来源抗辩的证据
被请求人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可以提供证明合法来源的证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以及其他证明交易合法成立的证据;必要时,也可以提供封存的样品、产品的图片等相关证据。
(二)被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
被请求人应当提供答辩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所函须提交原件。被请求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或者复印品并盖章,原件在口头审理时质证。
证据材料要整齐美观。用长尾夹夹稳,不要用订书机或打孔机或线装订,以便案卷归档保管。请按证据材料清单顺序排列、编号,并在每页页脚居中编页码,标明页数;字号不得小于小四号;复印专利证书等证据材料时,须按原件1:1复印,不得缩小或放大比例。
五、咨询方式
如已准备好上述证据材料后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拨打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知识产权支队电话13013266300,0335-3660424,0335-385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