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2022年度
中小学生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小学生校服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小学生校服产品市场监督抽查,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本次监督抽查及检验任务委托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承担,被抽查产品范围为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生产企业及学校。
2.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所有部分)服装号型
GB/T 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5713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3773.1纺织品 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 第1部分: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3 抽样
3.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件、条、套)抽取相同款式、相同花型和相同颜色的被检样品。
在生产企业抽查的抽样基数不得低于20件/套。在流通领域(市场)抽查的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3.2.3 抽样数量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3.3 样品处置
3.3.1 被抽查产品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必须分别封样。
4检验项目及方法
4.1检验项目见表2。
4.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4.2.1对于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原则上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若企业产品明示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应按照企业标准检验。
4.2.2样品有局部印花或配料(拼料、辅料)的,如取样数量不能满足所有试验要求,应先取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样,然后依次取甲醛、色牢度、pH值及其他试样。
4.2.3 同一样品不同材质、不同色别或花型的多组件组成的材料,需按不同组件分别取样检测各项目。对含多组件的产品,重量不超过整件制品的1%的小型组件不考核(婴幼儿用品除外)。
4.2.4如产品缺少或无对应产品质量等级按其产品标准中的最低质量等级(不包括等外品)考核。若未标注产品标准、标注过期标准、标注的产品标准与产品名称不符或标注的产品标准错误的,按照产品名称所对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考核。
4.2.5抽样单需按照样品信息填写产品执行标准、安全类别及纤维含量等信息,如吊牌和耐久性标签上的纤维含量信息不一致时,应按耐久性标签信息进行判定。
5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使用说明不合格,实物质量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实物质量检验项目(除使用说明)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6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6.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纪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6.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部门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7附则
本细则编写单位: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本细则由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管理。
信息来源:质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