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1.凡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
2.未及时准确年报,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本级未年报企业名单
各县区未年报企业名单
信息来源:信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