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正祥矿业管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克莱特金属艺术玻璃有限公司、秦皇岛思码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秦皇岛比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傲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秦皇岛正祥矿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五户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上述五户企业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公示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五户企业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