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两个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专利审查趋于从快从严。我局在办理省市场监管局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案件中,发现我市申请人(含单位,下同)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技术方案缺乏创新性、代理机构水平较低、费用减缓备案不合规等问题比较突出。现就规范专利申请一事提示如下。
一、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一条: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第一百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局令第77号)第二条:提出或者代理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专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专利申请人是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某一发明或设计提出专利请求的单位或自然人,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申请人即是专利权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印章管理和使用登记,防止私盖、私刻印章提交专利申请。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
二、委托代理机构的注意事项
1.专利申请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www.cnipa.gov.cn)“知识产权代理管理”页面利用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查阅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息,在“专利检索及分析”页面查询相关专利的授权及权利要求书等详细情况。建议专利申请人在没有其他可信来源前,仅信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提供的信息,并到代理机构经营场所进行核实。
2.专利申请人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时,应签署书面代理合同。
3.专利代理机构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信息提交,不得以专利申请人名义直接提交,以逃避监管部门对专利代理人工作量的审计监管。专利申请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信息查询”页面查询所提交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信息,也可向代理机构索取专利电子申请回执。
三、关于费用减缴的几点提示
1.减缴条件。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2.专利申请人申请费用减缴时,应诚实守信。
3.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时,需核实专利申请人工作、收入等信息;对于非在校学生、领取失业保险以外人员,应由申请人签署个人信息承诺书。
投诉咨询电话:03358550993 举报邮箱:qhdzsc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