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北京市各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天津市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明确承揽以及委托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京津冀地区承揽合同》(BTHF-2024-0901)、《京津冀地区委托合同》(BTHF-2024-1501)示范文本。现就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注意收集文本推行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向制定部门反馈。
二、该合同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beijing.gov.cn)、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scjg.tj.gov.cn)、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hebei.gov.cn)网站提供示范文本电子版下载服务。
附件1.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承揽合同》《京津冀地区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附件2.《京津冀地区承揽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3.《京津冀地区委托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