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18令)、《秦皇岛市2024年采暖季生物质成型燃料保供方案》(秦农〔2024〕45号)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组织的生物质成型燃料(NB/T34024-2015 林业生物质颗粒燃料)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秦皇岛市境内生产、销售和外来保供产品。
2.抽样方法:从已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两袋(箱)及以上样品,按照GB/T 474规定的棋盘法或条带截取法缩分出两份,每份质量不应小于4.0kg,分别封存,一份按照GB/T474制备样品后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一份留存。
3.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项目共3项,分别为全硫、发热量、氮。NB/T34024-2015中规定的相应检测方法。
4.抽检频次:随机对在被监管对象生产和销售期间开展,扩大抽检覆盖范围,避免重复、多次对同一家企业进行抽检
5.判定原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所检项目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6.异议处理: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18令)处理。
7.本细则归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