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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海鲜的消费提示
点击量:579   日期:2023-08-01  

       时值海鲜大量上市的季节,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海鲜时要理性消费,谨防食品安全风险,改善饮食卫生习惯,降低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预防因饮食不当引发呕吐、腹泻等胃肠道不适症状。现提醒广大消费者,食用海鲜注意以下事项:

       一、正规渠道,细心选购

       消费者购买海鲜类产品应首选正规商超、超市等销售场所,并索要发票或收据。海鲜本身带菌量较高,其蛋白质分解很快,一旦腐烂变质便大量繁殖病菌、产生毒素,食用后易引起腹痛、腹泻等症状。故尽可能购买新鲜的海鲜产品,可以通过观察产品色泽是否正常、按压产品看其是否有弹性,初步判断产品是否新鲜。


       二、加工要点,妥善处理

       加工时务必要清洗干净海产品的内脏、呼吸器官、排泄器官等。同时,未经热加工的海鲜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故海鲜最好做到烧熟煮透。加工时也要避免交叉污染,不用盛过海鲜的器皿存放其他直接入口的食品,加工过生鲜的刀具及砧板必须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三、适宜人群,合理食用

       海鲜最好不要生食,其实美味的海鲜中可能含有寄生虫卵和细菌,且它们的耐热性都比较强,如果不经过一定的高温烹调,很难完全杀死。海鲜产品储存一段时间后若产生不良气味,不可继续食用。死的贝类、河蟹等水产品不可烹调食用。海鲜和水果最好不要同食。如果吃完海产品后,马上吃水果,海鲜中的钙会与水果中的鞣酸相结合,形成难溶的钙,会对胃肠道产生刺激,甚至引起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最好间隔2小时以上再吃。


信息来源:协调科
编辑整理: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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