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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两项治理”第一批典型案例
点击量:27   日期:2026-05-11  

为进一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打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首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情介绍:海港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海鲜冻品市场冷库有僵尸肉和进口无手续肉。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台货车上装运的货物为315箱冷冻牛杂和28袋无任何标识的牛腩筋。冷冻牛杂的包装上标称的生产日期为202535日,保质期12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经初步核实,该批超过保质期的冷冻牛杂总价值人民币2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经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海港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将案件线索移送海港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案例警示:该案对当事人经营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予以移送公安,强化与区公安局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渠道关,规范进货查验等全流程操作,提升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维护规范有序的肉制品市场环境。

二、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案情介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专项检查对我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调理肉时使用了四种复配食品添加剂,但部分产品标签只标注了一种食品添加剂,涉嫌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案例警示:该案对当事人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办,严厉打击标签虚假标注的违法行为。警示广大食品生产者,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确保标注真实,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肉类经营部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案

案情介绍:海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某肉类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牛肉3块、共计137.9kg,均无法提供检验检疫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分别从3块牛肉上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瘦肉精。经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测,3批次牛肉均未检出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盐酸克伦特罗。针对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牛肉和罚款。

案例警示:该案通过对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查处,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关口,杜绝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未经检验检疫等食品。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处某饭店涉嫌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案情介绍: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某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超出其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范围,分别在美团外卖平台以及线下堂食店内进行冷荤类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案例警示:该案对当事人未按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予以查处。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如实按照线上信息公示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也提示平台方应加强资质信息的动态核验。

五、北戴河新区分局查处某快餐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情介绍:北戴河新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某快餐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该案对当事人不履行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检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查处,防范餐饮加工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和处置意识,充分认识并严格履行日常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法定义务。

 

整理编辑: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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