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维护我市节日期间良好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现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坚持正确导向
广告必须以健康形式表达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开展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发布借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搞不当营商等涉导向问题的违法广告。
二、维护公序良俗
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损害国家尊严与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如不得使用不完整中国地图);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或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禁止以宗教名义发布商业广告宣传。
三、杜绝虚假宣传
广告不得含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作为证明材料;商业促销广告中若表明推销商品或服务附带赠送,需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发布虚假打折降价等含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四、重点领域规范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领域
食品广告不得含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1.普通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抗肿瘤、抗血栓”“降低血脂”“健脾润肠”“改善便秘和消化不良”等宣称医疗或保健功效的用语;不得宣传香烟型糖果,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不得发布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
2.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根治”“药到病除”“一盒见效”“彻底康复”“包治百病”等夸大功效的用语。
3.月饼广告不得使用“特供”“专供”“送领导”等用语;不得虚构事实、明示或暗示月饼有功效作用,或与其他食品作功效对比;严禁夸大事实、虚构功效,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以虚假“老字号”“专卖店”等为噱头进行虚假误导宣传;不得对商标、产地、生产日期等标签信息作虚假误导宣传。
4.茶叶广告禁止宣称茶叶有保健或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或具有投资回报预期;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国礼、国宴用茶”等表述;不得使用虚假、具有误导性的评比结果;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等作证明材料;禁止使用无科学依据的内容(如无相关认证却使用“有机”“绿色”食品字样)。
5.蟹卡、蟹券广告中不得宣传炒作“天价”蟹卡、蟹券;不得出现“给领导送礼”等内容;不得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军供”“送领导”等用语。
7.禁止在大众传媒、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推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二)旅游商品和服务领域
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线路、时间、住宿酒店等服务内容需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误导性广告内容。
(三)教育培训领域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发布含有“包过、保过、上岸”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医疗美容领域
不得宣传手术安全性,不得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制作、发布医美广告。
(五)金融投资类领域
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范围,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内容。
(六)近视防控类领域
近视防控类广告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不得伪造数据夸大防控效果;不得冒充中医药名义或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开展营销,不得借用患者或消费者名义、形象进行效果对比或证明。
(七)互联网广告领域
互联网广告应具备可识别性;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带购物链接发布的互联网广告,需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请广告活动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信息来源:网广科
整理编辑: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