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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常见建筑保温材料质量标准提示
点击量:78   日期:2025-06-10  

为落实省市消委会、安委会关于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安排部署,有效推进全市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和销售环节产品质量隐患整治行动,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归纳如下,请全市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和销售单位严格遵守落实。

燃烧性能等级共性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燃材料。

建筑保温材料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检验,并按检测结果在产品和说明书上冠以相应的燃烧发到等级标识:GB8624 A级;GB8624 B1级;GB8624 B2级;GB8624 B3

常见建筑保温材料标记

标志或合格证基本要求

 


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基本要求

()生产企业:

1.依法取得生产资质;

2.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并实现质量安全追溯;

3.加强购进原材料质量查验,保证原材料符合生产要求;

4.严格按执行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同时检测产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5.严格按执行标准落实标示、标签或使用说明书、燃烧性能等级、检验合格证要求;

6.各种检测报告和标示、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样式均规范存档备查;

7.未经检验合格和合法合规标示标签或使用说明书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销售单位:

1.依法取得销售资质;

2.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主动索要所售产品的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燃烧性能等级等检测报告并存档;

3.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质量检测合格、质量证明不符合法规和执行标准要求的产品;

4.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建立销售台账。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向社会公示曝光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市场主体质量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企业和责任人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线索。

 

信息来源:质监科

整理编辑: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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