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我市某大型超市将一面印有“为营商环境护航 树服务执法典范”的锦旗送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表达对我局服务型执法的肯定与感谢。
1月15日,执法人员在双节专项检查中发现,该超市货柜上正在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部分内容被遮挡,无法辨识,依照相关规定,应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食品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属于食品经营环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且立即自行改正。上述情形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6项规定的不予处罚条件。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不予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普法宣传。这是自2025年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以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领域开出的首张“免罚单”。
市场监管部门运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推行服务型执法,为广大经营者提供纠错与成长空间,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包容的营商环境,充分体现了执法力度与温度的有机融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