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广泛分布于城乡经济末梢,既支撑着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循环,又以贴近民生的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秦皇岛市首批入库“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471户(名单附后),为帮助其更加便捷地了解相关政策,准确适用享受政策,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了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系列政策,具体如下:
支持措施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支持措施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支持措施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支持措施
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支持措施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续实施一年
政策依据: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秦人社〔2024〕45号
支持措施
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客户自主协商对贷款(租金)进行展期,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给予续贷支持。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运输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
支持措施
加大宣传推介,优化年报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信用修复引导。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意见》
支持措施
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政策依据: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当前,我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响应市场监管总局等 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精神,针对市场监管部门入库成功且在有效期内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积极推出了具有各自特色的普惠金融类产品,从贷款周期、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最优最便利的支持,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影响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问题。
信息来源:信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