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规范广告发布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作如下提示: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三、发布商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品广告。不得出现使用不规范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以及“软色情”、恶搞经典、恶俗营销等不良内容。不得宣扬奢靡之风、过度消费。不得含有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四、商业促销活动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发布虚假打折降价等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
五、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互联网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等相关短视频,通过视频可以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明确提示消费者属于广告,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通过短视频营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网红达人,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在短视频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禁止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不得发布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
八、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九、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牙膏广告不得出现“长牙”等明显违背常识或者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
十、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十一、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十二、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十三、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十四、发布金融类、招商投资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责任承担作合理提示或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十五、不得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信息来源:网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