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非法集资广告和违法金融投资理财广告的意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归纳出金融类广告十大注意事项,请您参考:
一、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广告宣传。
二、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下列活动内容的广告: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二)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三)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四)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五)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六)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七)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八)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三、应当明示相关风险及责任承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显著及通俗易懂的提示或警示,并显著标示诸如“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等字样。
四、不得出现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六、不得假借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落实政策"旗号,利用元宇宙、 NFT 、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网上跨境证券交易、共享经济、军民融合、慈善等名义,进行金融广告宣传。
七、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中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八、应当引导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理性投资及融资,不得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九、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发布向未成年人发放贷款的内容,助学贷款应当遵守教育与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十、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信息来源:河北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