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国家发布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有了首个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
由于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道路使用环境、安全防护需求等总体相似,国家在《摩托车乘员头盔》(GB811-2010,3C产品)标准上,扩增了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的质量要求,形成统一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国家强制标准,以保护广大电动自行车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该标准尚处在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
在今年7月1日以前,购买非新国标(GB811-2022)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则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有产品执行标准(可以是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2.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4.有使用说明
5.如果执行标准规定限期使用,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6.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在今年7月1日以后,购买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必须是按新国标(GB811-2022)技术标准生产和销售的,标志标识上必须符合以下 要求:
1.产品名称(“摩托车乘员头盔”或“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2.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3.类型(A1、A2、A3,B1、B2、B3)
4.限制使用标识
5.产品型号、规格
6.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编号
7.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8.认证标志(如有)
9.头盔质量(kg)
10.合格标志
每顶头盔壳体外表面的后部应有用于识别头盔种类的永久性标识;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建议使用期限等至少 6 项内容。
注意
B类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
A类头盔既适用于摩托车乘员,也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
在今年7月1日之前,是新国标(GB811-2022)的自愿执行阶段。如市场上(含电子商务平台)出现按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标准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志标识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坚决不能购买。
由于购买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时间不同,会出现标准适用及质量性能的差异。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无执行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和厂名厂址等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产品,坚决不能购买,并欢迎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质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