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大田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秦皇岛大田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开业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登记住所对秦皇岛大田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核查,以及采用对企业税务登记机关调取纳税证明,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均连续超过6个月或开业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经对秦皇岛大田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核查,无该公司经营,通过经济户籍系统登记电话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此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李文斌 邓 杰 联系电话: 3557045
联系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258号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